承包方不支付工资,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甲公司将某工程承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让丙自然人来做。
现工程完工,乙没有给丙支付工资,丙要求甲在乙无力向丙支付工资时从甲应向乙支付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给丙工资。

请问丙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请在回答中注明法律依据。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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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0
承包方不支付工资,发包方不承担责任。
因承包人与自然人存在劳动关系,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承包人向自然人丙发放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4-20
你好,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追问

请问法律依据在哪?

第3个回答  2011-04-20
丙和乙形成劳动关系,自己不能向甲要求支付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04-20
丙和乙形成劳动关系,自己不能向甲要求支付工资。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追问

请问法律依据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