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找了一工作,是做那个家用光能治疗仪的(医学器材),最近还在学习中,但是我们这工作里面没一个人在工作时候都说自己是医学院学生做社会实践的。在客户那里的时候,会帮他们把脉,量血压,还有用我们的仪器给他们做一些穴位治疗,效果还是不错的。但是当客户问到我们的仪器的时候,我们会说这是学校借来的,然后再说别的同学在别的单位,也有人要这仪器,他们和厂家联系了,我应该可以帮你到同学那里加名额一起带过来。到最后,客户都不知道我们是销售人员。我想问一下,这种所谓第三方营销模式是不是有欺骗消费者,是不是违法?
梁律师,您好,感谢您对我问题的回答。
有没有夸大产品的功效,我不清楚,不知道可不可以治疗那些关节类和内科疾病。没有虚假宣传,因为根本就不做宣传。当有人问到这个产品,就说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和第四军医大教授共同研发的,作为医院临床用的,我们也不清楚(这点我不确定),然后就是说有同学的实习单位的领导自己联系生产厂家了,我们这边可以帮忙加到那边厂家的订货名单上一起带过来给他。期间会量血压和把脉。
你只要没有夸大宣传,应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
公司领导说这是国家准字号产品,我不清楚是不是真的。产品是一家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生产的。是一种电子脉冲的中频治疗仪,在你所说的仪器中没有这一类。
厂家是生产,生产需要许可。你卖是一种经营行为,经营也需要许可。你那具体是哪一类产品,我也不清楚。
追问哦,生产和经营的是同一家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是有那个营业执照的。还是很感谢你的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