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家用医疗器材销售的时候,把自己当做医学生做实践,甚至都怕别人知道自己是销售人员。这样做是否违规?

最近找了一工作,是做那个家用光能治疗仪的(医学器材),最近还在学习中,但是我们这工作里面没一个人在工作时候都说自己是医学院学生做社会实践的。在客户那里的时候,会帮他们把脉,量血压,还有用我们的仪器给他们做一些穴位治疗,效果还是不错的。但是当客户问到我们的仪器的时候,我们会说这是学校借来的,然后再说别的同学在别的单位,也有人要这仪器,他们和厂家联系了,我应该可以帮你到同学那里加名额一起带过来。到最后,客户都不知道我们是销售人员。我想问一下,这种所谓第三方营销模式是不是有欺骗消费者,是不是违法?

你好,这明显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当然也是违法行为。
因为你是以不存在的经历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所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销售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是违法的了。如果你没有对产品作虚假的宣传,没有夸大产品的功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就你所讲的虚假经历来说,违法行为的后果并不严重,追究你责任的可能性也不大。
但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那责任可就大了。你要注意啊!追问

梁律师,您好,感谢您对我问题的回答。
有没有夸大产品的功效,我不清楚,不知道可不可以治疗那些关节类和内科疾病。没有虚假宣传,因为根本就不做宣传。当有人问到这个产品,就说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和第四军医大教授共同研发的,作为医院临床用的,我们也不清楚(这点我不确定),然后就是说有同学的实习单位的领导自己联系生产厂家了,我们这边可以帮忙加到那边厂家的订货名单上一起带过来给他。期间会量血压和把脉。

追答

你只要没有夸大宣传,应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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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7
经营医疗器械须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未经许可的属于非法经营。
家用光能治疗仪应该属于光谱辐射治疗仪器,在光谱辐射治疗仪器中,光量子血液治疗机(加氧充磁光照)属于管理第三类;光量子血液治疗机(紫外线照射)、紫外线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远红外辐射治疗机常规光源治疗机、光谱治疗仪、强光辐射治疗仪属于管理第二类。不知道你所卖的是哪一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
公司领导说这是国家准字号产品,我不清楚是不是真的。产品是一家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生产的。是一种电子脉冲的中频治疗仪,在你所说的仪器中没有这一类。

追答

厂家是生产,生产需要许可。你卖是一种经营行为,经营也需要许可。你那具体是哪一类产品,我也不清楚。

追问

哦,生产和经营的是同一家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是有那个营业执照的。还是很感谢你的回答了。

第2个回答  2013-03-06
你的经历和我一个朋友的一样的相似,我让我朋友果断的跳出来。他说这是体验式销售,是为了提高销售想出来的销售方式,还是外国引进来的。这些都是用一个说法,让你意识里觉得这样的确为了提高销售而提出来的。也确实能提高销售,但其实这是一种掩盖问题的思想转移法,是因为他的产品许可不够,不能在市面销售。要是你的意识里面已经把它当成自己的想法,那你就被带进去了。。。首先你说自己是医药学生,就是欺骗,没有正式学习医疗知识就说自己是学医的,还把脉,按他们教你的说,,,有医学认证吗?就算帮人看病看的是对的,但是这个教授你们医学知识的团队是否得到认证???而且有些人群是不能用的,比如心脏病患者,癌症患者。。。这些你们实践的时候有没和客户讲?如果有些人买回去了,后来发现不能使用,你们公司会给他们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