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地有员工上班期间没请假自己跑出去,出去后发生车祸死亡,我们需付责任吗

如题所述

  1、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你们在死亡事件中没有过错;
  2、员工的死亡并非因为工作原因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3、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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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6
  我曾经在工矿企业负责处理工人的工伤及意外伤害赔偿之类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有自己的一点看法。
  他跑出去做什么?若是私事,我认为单位不需要负责。因为聘用员工时对工作地点,时间,内容等都是有协商或者说是规定的。你能拿出这方面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吗?员工没有请假私自外出,便脱离了上级负责人的监管范围,既然不在监管范围内当然不负责,员工是成年人,单位不是保姆。员工的死亡主要责任应该追究在事故本身上。
  当然,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我还认为,单位的补偿是不能少的。必须有。不过需要声明的是“补偿”而非“赔偿”。因为员工的家属会找到单位来,不论事情的对错,对单位的声誉都有负面影响。所以这件事要马上主动找上员工家属分清责任,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单位的立场。你想完全脱身事外是不可能的。
  我的建议是:
  1。分清责任。员工的死亡直接原因在交通肇事者,而不是本单位。
  2。于对方家属协商善后费用,按百分比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按实际情况而定。
  3。必须向对方家属表明单位立场。员工是单位的人,对于他的死单位很伤心,并且单位会和员工家属站在一起,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并协助家属追讨赔偿。
  4。若员工有保险,尽快找保险公司。
  我在南京时处理过类似的事情,一位员工于下班途中因为下雨路滑,摩托车翻了,摔断肋骨4根。最后协商的结果是,单位出一半的医疗费,并且声明是补偿,不是赔偿。
  简而言之一句话:你不能让员工家属失去希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6
职工本身在上班时间外出,就违反了单位的纪律,应该追究责任,既然死亡,也不可能追究了,如果职工私自外出,和你单位没有任何责任,发生车祸死亡,只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你单位可以协助办理,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或者补偿,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安排前来家属处理事故食宿等,交通事故赔偿了,你单位就没责任进行赔偿,因为,赔偿是不能得到重复的,只能得到一份
第3个回答  2011-09-26
不在工作场所出事故,不好说,请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