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性质与特征是什么

如题所述

性质: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扩展资料

票据的起源:

在罗马帝国时代,产生了票据的雏形。当时的“自笔证书”,与现代的票据相似。自笔证书由债务人作成后交债权人持有,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必先提示证书,当其获得付款时,须将证书返还债务人。

本票的起源,应属12世纪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书”。当时,意大利贸易极盛,商人云集,货币兑换十分重要,兑换商不仅从事即时兑换货币业务,而且兼营汇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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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3
票据的性质与特征:

1、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2、票据的流通转让性
正当持票人不受前手权利缺陷影响;
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指善意并支付对价的票据受让人。
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受让人任一前手曾支付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
付对价(Paid for Value):支付票据当事人认可的价值。如继承、赔予、税收等可依法取得票据但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
3、无因性
收款人(受让人)取得票据或付款人支付票款时无须过问票据权利产生的原因
4、要式性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有七项必须记载项目,任何一项缺失,汇票为无效汇票。
5、文义性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须以票据表面记载内容为准
6、提示性(Presentment)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否则债务人可拒绝履行义务。
7、返还性(Returnability)
付款人履行债务后,持票人把票据交付款人,付款人对汇票进行注销,从而退出流通市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11
票据的性质与特征:
1、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2、票据的流通转让性
正当持票人不受前手权利缺陷影响;
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指善意并支付对价的票据受让人。
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受让人任一前手曾支付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
付对价(Paid for Value):支付票据当事人认可的价值。如继承、赔予、税收等可依法取得票据但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
3、无因性
收款人(受让人)取得票据或付款人支付票款时无须过问票据权利产生的原因
4、要式性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有七项必须记载项目,任何一项缺失,汇票为无效汇票。
5、文义性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须以票据表面记载内容为准
6、提示性(Presentment)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否则债务人可拒绝履行义务。
7、返还性(Returnability)
付款人履行债务后,持票人把票据交付款人,付款人对汇票进行注销,从而退出流通市场。
第3个回答  2014-03-10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