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上好:
很悲剧以及让人郁闷的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10年9月15日面试进入美的某地销售公司业务经理,2010年9月18日开始实习,2010年11月转试用签订劳务合同(2年),2011年2月底转正,2011年9月8日公司产品总经理找我谈话,以工作没有状态,大部分人认为我不太适合这份美的销售工作,销售公司决定把我从某片区调回分公司当导购,好像还说导购人员已满,我说还有没有可挽回的余地,产总说没有了,我很惆怅我辛辛苦苦的为美的工作,领导的一番话让我很伤心,由于对劳动法的不了解,我说好吧,我同意辞职,然后我去了人事部要了相关辞职手续,但是我拿在手里一直未填写。我生气的是因产总对我根本不了解,他几乎没有给我打过电话,唯一的2次主动通话是找我办事(私事找我帮忙),我给他打电话又怕越级汇报工作怕得罪小人,他对我的了解只是从我师父那了解的,我和我师父关系面和心不合(原因是那人太自私小气,根本不像个爷们,所有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绝不择手段,具体我就不说了。)还有我7-8月份的奖励应该是9000元,(备注:依据其它同等岗位平均奖励调整执行,实际发放3100元,)本想美的公司变相辞退我也就算了,我还有7-8月联动奖励和上一季度的提成在公司。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既然这么说我也气的不想解释“有着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居然7月-8月的奖励给我严重缩水,还有我上一季度的提成和8月份的工资没发,离职后3个月再发。我这还没有走,先是奖励缩水,所以我很担心我的上一季度提成以及8-9的工资缩水。
由于情绪较激动,写的有点语无伦次,请见谅,以上说明向熟知劳动法的老师请教四个问题:
一、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司变相辞退我?如果是变相辞退我应该怎么做?(1)和解的办法,(2)反之我想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么做?有没有可以应对的方法?譬如:我离职表还未填写,我说我服从公司安排,没有岗位我可以等。
二、我的7月-8月奖励按照销售公司下发的公文我应该是拿到9000元整。(实际发放3100元,依据其它同等岗位平均奖励调整执行)我该怎么办?
三、假如:我填写了离职申请书,我怕我这个新来的产总很狡猾,以前不是美的领导,是从别的行业过来的,美的血统的领导不会干出这么猥琐的事情,但是我担心他把我的上一季度的提成以及7月-8月的奖励和8月-9月的工资给我再次缩水。能不能在我办完离职手续后全部发放完毕?
四:如果要起诉我公司(美的某地销售公司)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
以上4个问题请仔细看完后,麻烦老师每个问题都详细通俗的解答一下,本人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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