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问题

我于09年毕业在厦门办了人事代理,2010年开始缴交社保,到13年回老家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之后一直在霞浦的劳动派遣公司缴纳社保,2015年新考入事业单位。在计算工龄的时候遇到难题,工资股认为我在厦门的社保中断,所以不能算工龄,要重新计算。
求专家给点专业建议 一定多多追加分数。
不是社保的工龄,是人事局那里认定的工龄,也叫连续工龄

2010年开始缴纳社保金,一直到2015年考入事业单位,交了多少个月的社保就有多少个月的工龄。

一、工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二、连续工龄意义: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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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3
2010年开始缴纳社保金,从这时候开始一直到你2015年考入事业单位,交了多少个月的社保就有多少个月的工龄,我帮你问过社保局的人了,当中中断也没有影响,是算累积的。望采纳我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6-14
你的情况,肯定有的,天数是5天! 法律依据 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⑵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⑶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15日答复) 享受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第3个回答  2015-04-10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这个问题只能询问人事局,具体细则只能他们才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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