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交的综合保险,发生了工伤,现在已经认定下来了。 第一个问题,从现在到鉴定这段时间保险不交行吗,

合同已经到期了,我也愿意换工作
第二个问题,找谁赔偿呀,问劳动局说不管,到社保去说这个是综合保险也不管,那到底找谁呀

缴纳综合保险后,发生工伤的,按照上海综合保险的规定,是由相关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上海承办综合保险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95519,太平洋保险公司95500,你可以问一下,具体流程为:
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到相关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工伤保险金,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工伤保险凭证;
2、外来从业人员就业凭证、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书》,有致残等级的,还应提供《鉴定结论书》;
4、抢救治疗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
5、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供养关系证明;
6、下落不明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保险公司对工伤人员或者其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其中由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支付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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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6
这么说吧,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双重赔偿,国家法律上是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的。从最高法院给各个地区法院的函上理解,是认可双重赔偿的,但这个不能作为法律,硬性适用到各地。所以具体规定还是看各个地区的法律。

根据你描述这个情况,伤害地区是不承认双重赔偿的,工伤保险仅承担补充责任。就是说在交通肇事者赔偿不够的情况下,补充差额。现在肇事者既然已经赔了,你就不能再要求工伤保险赔付了。
第2个回答  2011-08-17
作为你受害人来讲,总归要找公司,至于公司是否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那是公司的事情。
如果公司不管不问的,你可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