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签订合同到期,已过一周,辞职能否得到补偿

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没有提出是否续签和辞退,如果再续签就是第三次签订,应该是无固定期的合同吗?现本人想离开这个公司,能否拿到补偿?

  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被迫辞职,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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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0
主动辞职是肯定不会得到补偿的,因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你辞职还需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如果没有按程序走的话,单位还会找理由扣你钱的。单位辞退你的话就须作出补偿的,看你们公司有没有在裁人,你能不能搞到一个名额。追问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这句怎么理解

追答

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须向劳动者补偿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指年平均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除了前面的12个月双倍工资外,还需按服务时间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来补偿。另外如果是劳动者不想签合同的,单位可以立即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只需要支付劳动者上班的工资,这个就没有双倍的工资了,因为责任不在单位。
你已经合同到期一星期了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补偿什么的,你现在辞职最多只是给你发一个星期的工资,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合同,当然单位也可以立即合理解除劳动关系,抛开前面的合同不说,你们现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不到一个月。

追问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不是说按照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吗

追答

47条的补偿指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实际情况是只上了一个多星期的班而已,因为之前的劳动关系的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从你的合同到期为止,你们的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了的,如果没有续签合同的,时间一到根本不需要什么辞退手续,你就得走人,对于你目前的情况来说,不管是公司辞退你还是你自己走人,都得不到补偿的,一般的处理情况是公司会发给你合同到期后的你上了一个星期的工资而已。按照47条的说法,你签合同的那些工作年限是不计算的,毕竟那些都是正常支付了你的薪酬的,所以你的没有理由要求支付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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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8-20
二次合同到期
不续签新合同就是了
再把工钱结清追问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这怎么理解

第3个回答  2011-08-20
不能,但合同过期后的那一个星期的工作是以前的两倍追问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这怎么理解

追答

你辞职是不可能得到补偿的,补偿是给公司单方面辞退的比如说公司因为经济或者其他原因裁员但合同不到期的,等情况,
你这样是拿不到补偿的

上边那条法律是说,没有签署合同的需要签署合同,而且需要支付两倍的工资
你其实还不满一个月,有可能连最后的两个星期的工资都拿不到,
这种情况很常见,但你可以拿到应得的报酬

追问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这个说是不是如果超过一个了可以拿到补偿

追答

应该可以吧,不过现实来讲应该拿不到
还有,你是不是跟你们老板有仇呀,
这点钱也这么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