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期

我在北京一家北大世佳的医药研发公司工作,(希望有心人能帮我揭秘一下这个打着北大旗号的狗屁公司)为我订的合同三年,试用期订1个月,时间从5月4日到6月3日,结果1个月后说让我延期1个月,我当时只想学技术,加之不懂一些法律程序,便口头同意了,这次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结果上周考核汇报,那个没良心的变态老板以种种鸡毛蒜皮的事情想要与我终止合同。我想既然这样,那我就走人。人事那儿通知我去写交接单,结果我刚把名字写上,人事主管又要收回交接单,说由于工作失误,向我赔礼道歉,并让我继续留在单位先干着,再等通知,我便继续保留幻想,留了下来。结果这两天单位招来人顶替我这个岗位,并把钥匙都交接了,我突然感觉这个单位在耍我,就是想等新招来的人上岗后在踢我走。我便找人事,要求离职,得到的答复却是,让我继续等通知,领导还没批示,若我要走必须写离职申请,再一步步走程序。我没答应,我说我不会写离职申请,是你们刚开始让我离职的,他们却说我不讲理。之后几天一直到今天他们也一直这样跟我周旋着就是不让我转正也不主动通知给我办离职手续。我不明白他们是何用心,为什么这样对我,在这期间有很多好的工作机会就是因为这个单位不放我走而错过了。
由于我不是太了解相关法律希望有哪位懂相关法律的老师能对我以上所述对我指点一下,我感觉这期间这个单位有很多地方存在违约行为,请老师帮我圈出来,并告诉我我该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帮我一下。

对试用期时间与公司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仲裁委进行申诉,如不满意仲裁结果应当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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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5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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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1
  不按时转正,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