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天需要交1000元生活费???有 这么一说吗???

整个过程是这样的,在过程中顾客和我方发生争执,我们也有劝架,如果不满意我们的工作我们可以退钱,但对方不依不饶将我方员工手指咬伤,后又上来掐我方员工的脖子,我方员工一气之下将对方两人打伤,后经过鉴定我方为轻微伤,对方为轻伤,(对方曾问我们要10万的赔偿费用,我们未予理睬)副所长说我是刑事拘留3天,让我们按照故意伤害签字,我们提出异议,我们要求对方行政拘留7天,后来又说我方刑事拘留3天出不来,当时被带走的时候并没有看拘留几天。
现在又听说过了这3天变为逮捕???我们也算是正当防卫啊,再过也就是个防卫过当。以至于要判刑吗?重要一点当时是他们夫妻俩个打我们一个人!!
像这样的案子该怎么处理?取保候审大概要多少钱??

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拘留所条例》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第四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扩展资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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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不需要缴纳生活费。
  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由财政负担。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从法律规定,这个交生活费是不对的

取保候审一般是5000元,诉讼结束之后要退回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8-19
从法律规定,这个交生活费是不对的

取保候审一般是5000元,诉讼结束之后要退回的。
第4个回答  2011-08-05
正当防卫是指生命处于不发侵害过程中,从上述事项看不出你方员工有生命危险,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双方都有伤势,最好调解处理,从上述事项看出应为调解不成,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刑事拘留为3天,可以延长至七天或三十天。逮捕是检察院批准的,说明案件已到检察院,应该要起诉到法院的,现在最好请个律师吧,有真材实料的,不要土律师的,不然会花冤枉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