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患者到南京做手术,做完手术后感觉很不好,问医生,医生指着手术合同书说:"你看这上面写着,早期都有不适应,你可能还在恢复期。”
患者于是回家等待,但等待一段时间后都没好,经过老家的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于是患者准备提起人身侵权之诉,根据侵权行为依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请问患者可以在老家打官司吗?
我认为应该是在老家,因为患者是在老家才知道被侵权的,因为患者回老家时候还不能确认是在"恢复期"还是确实出了医疗事故.按医生手术同意书的说法也回去前也应该是医疗期的.(请外行赶紧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