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以两年多了,期间签了两次合同,今年3月31号合同到期。在3月30号公司一高层要我4月1号到公司办理离职,同时31号也让我休息了。要我离职的原因就说我劳动合同到期了。但合同上有写明要提前30天通知协商。现在公司并没有这么做。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应该怎么办。才是合法和合理的。如还有需要了解的细节,可直接留言。谢谢大家帮忙!
个人感觉是要我走,期间有和老板谈过,一直在挖之前表现不好的说,公司有帐不对,还说要让律师和我谈,现在我已经在家休息几天了,前几天又是清明节。我应该找什么机构呢?
追答去你公司当地的劳动的监察大队反映这个情况,他们会帮助你解决的。
追问公司在深圳福田。公司当地的劳动的监察大队?
追答是的,福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