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我想直接离职,但是单位提出必须提前30天做出申请,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不想和公司闹翻本

办离职手续就很麻烦。我是3月31号合同到期,今天16号我给公司说不续签了,他们就非得让我提前30天,还说我不配合,不然我办手续也不配合我,还说我之前一个离职的同事没拿到钱,该咋办啊?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因此,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办理,否则需承担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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