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劳动合同将在2021年3月31日到期,但因个人工作发展原因不再与公司续约。2021年3月5日公司要求我先提出离职申请,且离职手续需30天,并告知我的最后工作日将在2021年4月4日,但我没有续约最后工作日不应是2021年3月31日吗?公司有权力延长合同时间吗?这样公司算违法吗?另外,我去年年假和今年的法定年假未休完,若在离职前也未能休完所有法定年假,公司是否需给予支付相应的费用?若公司不给予支付未休完的法定年假费用我该怎么办?
你这种情况不需要提出辞职,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劳动者的辞职是适用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你这种情况实际已经符合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的情况,不需要按照辞职的规定操作。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你的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休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对你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