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公司做了半月属于试用期2400一月,老板叫我出差预支了1000元,写了一个预支收据,因为老板这人不行,计划走人,如果个人意愿拿着这个钱抵工资需要负啥法律责任?
试用期内走没有工资。。。。。本来这老板就很抠了
这就需要你跟他沟通,用一些理由说服他让他抵消这张借条,不然他可凭这张借条让你上一趟公安局。
谢谢朋友
如果一定要走法律程序的话,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也是要全额支付工资的。要先归还这1000元,抵掉预支收据。再通过法律手段,索要工资,这个就很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