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企业做了37长期工中间预支了500块,现在我自动离职天老板不让走让我退他钱怎么处理

我在一个私人企业工作一个月工资2300元,我做了37天了,月底7天工资发了又预支500元 ,4天后 我自动离职老板不让走说要我把钱还他,该怎么处理?

  和老板谈,告诉他员工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如果你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记得把辞职报告留底(老板签字同意或者不同意之后再复印),老板如果什么都不做,那就通过邮局发一封快递,内容写:辞职报告。保留底联。过了试用期要提前30天交辞职报告。
  如果你按照规定递交辞职报告,到了规定时间就可以离开,并要求结算你在职期间的所有工资,同时归还500的借款。
  如果老板不给结算工资,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认真学习一下这些条款吧!追问

我们这个厂是只有10个人的小厂

追答

是个人的小厂有没有注册?是不是“公司”或者“厂”。如果有,一样是受劳动法统筹的对象,不是的话,那属于劳务关系,需要到法院去立案解决问题。
小厂应该更好协商解决问题了。
肯定连合同都不签、保险都没有买的吧?、
主张协商解决问题!

追问

有签合同本来是签到今年年底的,但后来口头上又修改了,该到天气变凉了就让我走。但保险没买

追答

你自己有一份盖了单位公章的合同?那就根据我说的做吧,口头协议无效。你的合同是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一个月。你现在已经是正式员工了。如果没有买保险,你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对方,可以直接走人,并要求赔偿。
你可以跟老板按照上面的要求讲,做出你的让步:如果及时结算工资,可以不要求赔偿。你的目的是辞职走人,不是获得赔偿。我想老板会同意你的要求的。并且37天中的超过一个月的工资要按照转正后的待遇结算。(5号到4号算一个月)
不要说自动离职,按照规定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己的责任,单位可以不及时结算工资。要求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才结算工资的。
你的工资是2300/计薪日*上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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