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是谁造成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23
下岗工人是经济体制改革造成的。90年代之前,中国经济主要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组成,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这些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着许多弊端和问题,如效率低下、质量差、亏损多、债务重、管理落后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拖累了国家财政和经济增长。随着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的加剧,这些问题更加凸显出来,使得国有企业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从1984年开始启动了国有企业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的原则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法制为保障。改革的内容包括放松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控制,赋予国有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和责任;推行利改税制度,使国有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竞争。实行股份制改造或者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理亏损或者无效益的国有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资产重组或者转让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国营企业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工人,国家也出台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明确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待岗的职工又称为下岗工人。对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离开工作岗位休养。这两种情况都属于下岗。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给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实施社会保险缴费的地区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这种现象是中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一种客观反映。其历史根源在于以往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是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直接后果。是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的突出反映。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