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员工,员工应得多少赔偿金?

我2012年05月28日与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约期3年。
2013年05月17日部门领导找我面谈劝退,理由是部门整合不需要我这个工作岗位,让我选择去做销售或者给予我经济赔偿。我选择了后者。
那么我应得经济赔偿会是多少呢?
怎么计算?

1、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若公司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您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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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5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算。一年补偿1个月,不满半年算0.5个月。
如果你2012年05月28日开始入职,那么补偿你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18
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资金和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共就俩月,有拖欠的社保由单位补交。
不可能有多达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计算最多只有2个月。若该期间你有加班则可要求支付加班费,工作日1.5倍、周末2倍、法定节假日3倍。
第3个回答  2013-05-18
可认多结算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原文: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个回答  2019-02-11

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职工
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
职工
,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
职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职工
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另外,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去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需要赔偿多少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单凭你所提供的信息现在不好判断,建议你预约律师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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