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发生过类似的情况,不过我是房东,呵呵。
1、中介本人完全没有责任的(除非合同里注明了他个人的责任,但这机率很小)。他是代表中介公司签的约,他只跟中介公司有责任关联,轮不到房东或者租客找他麻烦。房东要找只能找中介公司去。(但他私自出来以自然人的身份做中介担保就另说了)
所以:中介人跟这件事没半点关系。最多甲乙双方闹上法庭了出来做个证人神马的,还要看他心情愿不愿意。
2、除非合同当时独立注明了中介公司要承担租期满后,要负责租客的离场工作。不然的话,中介公司在完成甲乙双方租约签定,房东、租客双方交易完成后,以后就不关中介公司的事了。中介公司一般的职责合同就只负责到这了。
所以:中介公司跟这件事也没了关系,这只是甲乙(房东跟租客)之间的问题
3、租客延迟离开,房东是可以说租户违约,但一般这种情况上了法院,法院也只是会让租客对这10天给房东造成的损作做个补尝,并不会当违约处理的,多数就是补个10天租金。并不会让房东全扣了押金的。
所以:法律外还有人情,这种事情一般就是和解收场,也就是让租客补个租金,很少判决浪费国家资源。当然,如果这10天,房东有足够证据证明租客延迟10给他造成了超过租金的损失,那租客就要额外赔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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