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如何预防所在公司单位恶意控告其携款私逃(急)

我是一名非专业出身的出纳,业务也不是十分熟悉,只会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每个月只是负责外出交一些水电之类的费用,而且所有报销的单据都是由老板签字之后我才做账的。刚开始也是因为店里老板要求所以给财务去帮忙,但现在不想干了,店里又不让走,关系也很复杂,想年底回家的时候不回来了,可有怕单位恶意控告我携款私逃。所以我该如何预防?怎么才能制止这种事情发生?

如果不想干了要提前一个月辞职,不能不告而别。否则有可能出现麻烦和说不清楚的问题。
走前要做财务交接手续,把手上每笔未入账的单据和货币资金都要列示清楚。把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余额也要抄录下来,并在账簿余额处加盖你的私人条形印章或手印,以防别人更改你的账目。还要把你所保管的一切财务印章等都要列示到交接表上。交接双方都要签字,而且交接时必须有领导人物监交并签字,这样你离职后别人就无法算计到你了。这是财务必须执行的规定。
交接表一式三份,交账人、接账人、监交人各执一份,加盖公司公章和三方签字有效。别忘了写好交账日 期。只有这样才能最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别人利用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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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7
想预防这个很简单: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以便单位找人接替你的工作。
2、这一个月内,你把该收、该付的款项都处理完,并把日记账登记完整。另外进行银企对账
3、离职前最后一日,将现金点清,保证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金额相符。做一份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银企对账无误。之后列一张清单,务必尽量详细、完整,把你所保管的所有资金、票据、印鉴一一列明,比如库存现金有多少钱,支票剩多少张且票号为多少等等
4、你和接替你工作的人共同清点清单上的东西,尤其是现金和票据务必点清,另外需要有第三人做监交人。
5、全部清点无误后,三人共同在清单上签字。清单一式两份,你留一份,接替你的人留一份。至此之后,单位发生的任何财务事项与你无关。而如果怀疑你离职前携 款,因为已经点过现金和票据了,所以如果有异议,找事务所对以前账目审计就是。审计费用单位负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16
把单位的钱和自己的钱一定要分清楚。不要相互垫支。
单位所有的钱款进出,都得到批准。
把经手的单据处理完毕,把帐记完。
把由你保管的单位物品,列出清单,做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