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5-20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来的每月400元调整为每月5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来的每月300元调整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对遗孀有离退休费的,其现行离退休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齐。对调整后的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关闭、破产、特困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解决,其他仍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