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公务员吗?

如题所述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不过,其中部分工作人员属于参公人员。

参考资料: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

(二)干部股

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各项工作,制定我县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调配、培训、考核、晋升和奖惩以及干部的调查、统计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政府人事任免、人事录(聘)用、“三支一扶”的招募与管理、军转干部的安置、解困和维稳。

(三)工资福利股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按上级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承办工资福利、津贴、离退休审批手续;根据政策规定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四)职称股

负责职改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县外专工作。

(五)劳动关系综合股

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培训、职业分类和分析、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鉴定、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城乡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职权,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晋升事宜。

(六)社会保险股

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离退休政策,协调开展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组织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和预算,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行政监督。

(七)行政服务股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适时提出审批服务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专职副书记1名;

股级职数:7名。

工会组织领导职数的配备按有关章程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

1、靖安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支部书记1名)、股级职数2名。

2、靖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支部书记1名)、股级职数2名。

3、靖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支部书记1名)、股级职数2名。

4、将靖安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更名为靖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支部书记1名)、股级职数2名。

5、靖安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2名。

6、靖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2名。

 7、靖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局,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核定股级职数1名。

8、靖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核定股级职数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靖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靖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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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6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不一定。在公务员职位招聘中有时候是有劳动监察大队的招聘。这个要看是否在招公务员了。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第2个回答  2013-05-16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第3个回答  2021-03-15

第4个回答  2017-12-31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1、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2、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6、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类似于法院审判的准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