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子法律规定

我现在租的是女生公寓 属于插间 里面有10多间房间。
押一付三一个月700 开始房东给我便宜了100 也就是我拿了2700 也写了合同。

有一天我带朋友来住 结果房东说要每晚拿20元 合同上写的。 我一看合同是10 元。

以为就是10元了 跟另一个房东说 合同是10元然后他也没说话。我以为就是10元了, 打算住个7 , 8 天给他。

后来给钱的是后房东说 必须20元 然后把她那份合同 用手给改成了20 说现在哪有10元这个价 别的房间也都是20元。 我朋友不同意 结果吵起来了,房东还把我的那份合同给撕掉了。按每天10元算当晚就不让我朋友住了 害的她晚上出去住。
当时我没想合同的事情 后来想到没合同 那我什么证明都没有 不仅押金要不回来 把我赶出去我也没话说。 过了4天 我管他要合同 他说合同不能就那么给我, 我不想跟他墨迹 说那你就在押金里给我扣了 70吧 就算那时候20一天。《我态度特别好》 可是他还是说不能就这么给我 说我朋友态度不好,也就是拿合同威胁我,意思就是《他现在就是爷了 还说知道现在这样你朋友那时候凭什么对我态度那么不好? 想跟我斗?》 对了她还是个律师 太恶心了。他说等他消消气了 过七天会给我。我以为他人挺好应该不是故意的 也许真的是被我们气到了 就同意了。

但是我把这个事情跟 我上班的 上司说,他们说这个房东分明是在欺负我。给我整的 还呗公司的人看不起了 怪我多嘴了 就不该跟公司人说。

关于住房子的我一直没考虑太多, 不想计较太多 那样自己也累 就算 吃点亏我也认了。但是我开始想万一 他哪天岑我不在家 钥匙换了 东西扔了 我拿什么证明? 我怎么办? 怎么发现这样租房子没有一点 保障呢?? 还有 这房东 是在欺负我么? 我只是不想把事情闹大 一再的容忍。

希望大家能告诉我,现实到底是什么样的? 还有有关我上面 提到的 万一他把钥匙换了 我怎么办?

谢谢大家 新账号没多少分···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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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7
首先,作为旁观者,我可以告诉你我的想法,我也是法学科班出生的。他的确是在欺负你,原因在于他已经收3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所以主动权在他这里,何况你的合同被他给撕了。
其次,在法律上他是理亏的。虽然你们事实上租赁法律关系已经建立,但是合同撕了之后就没有证据了。一旦发生争议,都是讲证据的。
其三,比较大的可能性是他还在气头上,等气消了自然会把合同书给你,当时过程肯定没有那么简单。他能多整你就多整一会儿,他心里就会更爽,其实这种小肚量的男人让人很可气的。他还是律师呢,真是丢了学法律的人的脸。
其四,我个人觉得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卧薪尝胆,曲线救国。具体而言,就是找机会跟他说好话,向他“道歉”,把他这个小肚鸡肠的人哄开心了,尽快把合同拿到手。当然,并不是说他真有理了,这只是权宜之计,等合同拿到手,主动权又在你这里了,到时你大可不去鸟他,可以对他爱理不理了。
最后,作为备招,等上面那一套不管用的时候,你就必须强硬起来,跟他闹,一直闹到底,一定不能吃亏,哪怕110报警,把居委会的人招来,你都必须坚持下去,不要房子和交出去的钱两空,那就吃大亏了。现在对付像他这种势利小人,软的不行,就要强硬起来。
祝你好运!追问

好喜欢你的解答 真不想把事情闹大。 根本就是把他想条小狗狗 把他哄开心把合同拿来。 但是我不知道我这种行为 是在 无能的容忍 还是智慧的解决。。 我最不喜欢的就是计较太多,,宁愿吃亏。 哎。 也许该改改了

追答

吃亏是福。一生会碰到很多吃亏的事,不是每件都忍气吞声。该强硬就强硬,你要学会权衡一下成本,争取的成本大于得到的利益呢,还是成本远远小于得到的利益。如果是后者,仍选择逃避、容忍的话就是属于无能。这里面的度需要自己把握,这就看你的悟性和智慧了。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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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6-11
房子租赁合同是6年,房东在一年后提出要想把房子出售,按租赁合同上规定房东提前一个月向租客提出说明并作书明解释,但租客提出要赔偿之前的转让费及装修费,碰到这样的事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第3个回答  2019-03-03
房屋租赁合同中特殊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一、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这些规定都很容易为大家所理解,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第4个回答  2019-03-03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