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04
你的提问《劳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条文内容可以看出,两个法律条文并不矛盾,都是指在你工作一个月后至一年内或者一年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前提下,作为对企业的惩罚,自你在企业开始工作一个月后至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两倍工资,一年后不管是否实际签订合同,都视为已签订合同,所以一年后适用正常合同工资。
从立法新闻资料可以看出经两年起草、四次审议,新《劳动合同法》 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
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出台了实施细则。所以劳动法实施细则也是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2个回答 2013-07-31
劳动法实施细则不存在,这个应该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前的征求意见稿,你看到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发文机关了吗?
双倍工资支付的条件:
1、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最多11个月,签订后则不再支付。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为止。
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继续使用员工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视同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31
《劳动法实施细则》没有这个规定的。未签合同超过一年之后,仍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超过二年之后,就完全不能再要求了。
第4个回答 2013-07-31
《劳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不一致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