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细则》是什么时间实施的?二十三条说的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

《劳动法实施细则》是什么时间实施的?二十三条说的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上班就不给双倍工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说的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给双倍工资。哪个为准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2008年9月18日公布并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两者是没有矛盾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满一个月却未满一年的未签合同的,在这期间都要支付两倍工资。到了一年后还没有签合同的,视为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满一年后,不再按两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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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一,《劳动法实施细则》是什么时间实施的?
从没有实施过。是征求意见稿。没有法律效力。
二,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说的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给双倍工资。哪个为准呀?
从没有你说的以上规定,你是曲解法律。
三,原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专家解读:
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不满一年,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以上情况超过一年次日起,劳动者视为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出现下列情况如何处理:
(1)用人单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重新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01
你应该认真看看这两条规定,两个规定其实是一致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满一个月却未签合同的,如果在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完成合同的签订,在这期间(不管什么时候签合同)都要按两倍支付工资。到了第十二个月还没有签合同的,视为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第十二个月前按两倍支付工资,第十三个月开始,不再按两倍支付。
第3个回答  2013-08-01
1、没有劳动法实施细则,只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9月18日公布实施。
2、全国司法判例已明确只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不支持。
第4个回答  2013-08-01
1,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从实践来看,是没有双倍工资的,只能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