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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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x0d\x0a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x0d\x0a二、解释\x0d\x0a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x0d\x0a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 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x0d\x0a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x0d\x0a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x0d\x0a(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的部分,准予扣除。\x0d\x0a(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x0d\x0a(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x0d\x0a(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x0d\x0a(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x0d\x0a(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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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8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应纳税所得是一个税收概念,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是纳税人在一个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它包括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而会计利润则是个会计核算概念,是由利润账户和损益表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于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它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会计利润是确定应纳税所得的基础,但是不能等同于应纳税所得额,凡是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列支标准和税法规定有抵触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由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构成。同时,税法中对不得扣除的项目和亏损弥补也作了明确规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6
区别: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核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换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 二者核算的目的不同,导致依据的口径不同,由此产生了差异。
联系: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调整项目得到的。 即: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增项目-调减项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18
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有区别,你按税法将不可在税前抵扣的费用调整出来,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般都大于会计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