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三大纪律如下: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如下:一、说话要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从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但从形式上,而且从内容上被固定下来,全军有了统一的革命纪律。
扩展资料: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解放区的人民军队从本区实际情况出发,对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作了不同的规定。随着解放战争进入到战略反攻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加强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同时考虑到各路野战军在同一战区作战,需要同一纪律规范部队的行为。
语言形象生动,规定具体细致,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重要特征。因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能够被每一个革命军人理解、接受,并自觉的贯彻执行,塑造了人民军队优良的作风和传统。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多次提出要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军队、教育干部、教育党员和人民。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三大纪律八项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