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同学3人租了一个分室出租的房子 我们3人租了两间,由于一些原因我们不想租了(两间房700一月的租金,我们交了1000元押金)~ 但是我们签的是租一年~ 我们的合同中,有这样一句话,不太明白“承租期内甲方违约,赔偿乙方剩余租金;乙方违约赔偿甲方租金的剩余款项。” 我们到底怎么支付违约金~~我们没有提前通知房东,我们现在就住了一个月~ 这样他们有权不给我们的押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