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伤请假,公司不批准,公司要求我朋友主动辞职怎么办?

我的朋友因下班骑车回家途中摔倒把脚摔伤导致骨折(经医院检查有证明)向工厂请假,因为骨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休养所以向厂里申请请两个星期的假,但是厂里面不批准,还要求我朋友自己辞职?我觉得厂里的做法不对,我朋友应该怎么办,希望有专业的人员给我解答,谢谢!

  劳动者可以不写辞职书,劳动者可以看用人单位的行为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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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7
这个情况应该是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也算工伤范围的。请假不给,就让单位按工伤处理呗。
第2个回答  2013-01-05
这种没有人情味的公司呆着干嘛啊,早点走吧。
第3个回答  2013-01-05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知道你朋友是怎么伤的,如果是机动车伤的,就属于工伤,如果厂方不同意请假及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厂方的。希望能帮到你。追问

是那种小的烧汽油的摩托车,在转弯的时候,因为晚上了比较暗,突然前面转出来个骑电动车的,我朋友马上刹车,刚好那天下了雨路面滑,车就滑倒压到我朋友的脚,这算工伤?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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