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是否真实?

(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以往的处罚上限是2万元。 而且,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是否真实?

第1个回答  2014-02-20
社会保险金是劳动者的“活命钱”,可以让他们在年老、失业、生育、由于工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处罚。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队依法进行处罚。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补缴。上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记帐册,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延迟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之外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这种补缴没有时效限制,哪怕是少缴10年也要补缴,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劳动者个人负担,但不得把企业应当负担部分作为补偿发给劳动者本人。拒不缴纳社保费的处罚,社会保险费的补缴,索赔每月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都可以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求助于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他们不能全部解决,你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4-02-20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单位不办理的话,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诉或者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