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此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吗?

张某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来的),但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现在张某认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张某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吗?

此行为,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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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2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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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可以自己提出,下面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我认为这个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_^):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2
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经支付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得因此认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承担经济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不过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这个条款怎么解释?

追答

不知道你是不是想问,是否法院会直接判决?这条就是说人民法院依法拥有此两种职权,但是也必须是劳动不提出上述纠纷主张,人民法院才会做出上述撤销或者变更判决。

追问

公司在离职证明书上写协商一致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签字了。我现在有和销售部负责人当面谈话的录音,证明公司是以考核业绩未达标为由,强行和我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我当时提出想和公司协商考核日期能否往后顺延两个月,因为我有业务在谈,公司坚决不同意。所以我认为这份离职证明上写的协商一致存在错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我现在申请这份离职证明书无效的,你觉得有道理吗?

追答

你有这个权利。只要证据被采信,法庭认可公司确实事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书为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字的。可以认定劳动合同并非离职证明书载明的协商一致解除。

追问

我现在只有和销售部负责人当面谈话的录音。公司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这个没有证据。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条的意思:
公司即使没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那我现在和销售部负责人当面谈话的录音可以证明离职证明上的协商一致确实是写错了啊。法官判的话,肯定是按照法律条文来判的吧

追答

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是否撤销并不是说只要有错误,就会撤销,也要看程度。同时录音证据是否会被采信也有风险。此外,建议在起诉之前,你将完整的诉讼请求以及依据多与朋友、家人讨论一下,从公司的角度寻找可能的反驳点,充实完善证据和请求,以便应对届时公司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加油。祝一切顺利。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3-01-02
协商不成 到劳动局 申请仲裁 主张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7条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但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7条的规定 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1-07
不行。直接去仲裁局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如果审核通过,用人单位确实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而又没有支付的话,就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