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酒店从事餐饮行业,我早在一个月前就提出了离职申请,但是他没有批,事情都过了二个月了

后来他给我加工资,后来我答应了,就暂时没有提辞职的事情了,但是现在我又想辞职,我直接说不做了,我可以直接走嘛,他会发工资给我嘛,要是不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力?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追问

我是口头和他说的辞职,他当时说,要等他找到人,但是事情过去快2个月了,他还是没找到人,后来他给我加工资,叫我继续做,当时我就答应了,可是没过几天,我又和他说辞职的事,一说完我就走了,没做了,这样的话,我可以拿到自己的工资嘛?

追答

书面提出;

解除后当天就应该给你工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