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工作,做了两个月要辞职,但是他们要半个月后才准走,这样合理吗?

其实我是暑假工,现在做了20天了,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想回家。今天和经理申请辞职,她说下个月15号才准走。而且下个月1号到15号的工资得九月16号才给。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啊?

1 你问的是合理吗,要看你入职时是否有过承诺或者约定。
2 按劳动合同法,一个月内签合同饭店即不违反法律。
3 你相当于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七天,或者按饭店的制度。饭店提出下个月十五日,也就是提前半个月,如果制度上有规定,就没有错误。
4 按劳动合同法,离职时应结算工资,但餐饮业基本是不成文的统一,因此按饭店制度操作他们也不会亏欠你,就是再领发一次,没什么。
5 你打短期工,本来入职前就有告知义务。
6 顺其自然,人生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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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9
餐饮这行的工资一般都是这样算的。细说呢,不合法,但是1你没劳动合同,2一般没人为了一两个月的工资去找劳动仲裁,所以你要么先让批辞职申请,然后做到15号,让经理写白条然后你走,要么发工资了直接走追问

但是他们每月16号发上个月的工资。要是我直接走了工资还有吗?

追答

没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