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认定

我想咨询下宁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一方户口本上的性质是农业户口(土地也未被征用)但在城镇生活十多年,长期在城镇工作,并在城镇合股开设公司(在城镇有购买房子,户口未迁)。这种情况下是按照农业户口赔偿还是非农户口赔偿?

认定标准是:以“居民”为认定标准。而并非简单的以户口本上标注的户口性质来简单的区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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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7
按照非农业户口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在城镇居住和有收入来源一年以上的,就可以按城镇户口计算。追问

这和土地有没有被征用有关系吗?

追答

按照辽宁这边的规定,无地农民按城镇标准计算,宁波我就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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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4-17
证明你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合法收入,就按城镇标准赔偿。
第3个回答  2013-04-17
无所谓按农业户口赔偿好了,我想对方也不是缺钱的人,
第4个回答  2013-04-17
应该按照非农户口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