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的赔偿问题

年初,母亲遭遇车祸,骨头3度错位,法医鉴定十级伤残。母亲现在是农业户口,6月份开庭,在判定赔偿金时,是按城镇户口算的。现在保险公司不服原判,提出上诉,要求按农业户口算。母亲出事前,在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有固定工作,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在问代理律师和法院,两边答复按城镇户口。我想求助于懂这方面的朋友,这个赔偿标准应该怎么算,农业户口的需要什么要求才能按城镇户口算。

认定标准是:以“居民”为认定标准。而并非简单的以户口本上标注的户口性质来简单的区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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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3
可以参照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处理
既然法院已经判了,判决书上肯定已载明证据及分析的理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03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城市工作(收入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租房合同等)就能够证实以上事实。
此外,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肯定已经认同了这一事实,就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相关事实才予以认定。其实保险公司利用诉讼程序,上诉到二审法院拖时间而已。这仅仅是个上诉理由罢了。保险公司都是这样做,你明白就行。
第3个回答  2011-07-03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广东省指导意见:2004年12月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7条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因此,你说的情况是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的。
第4个回答  2011-07-03
保险公司上诉也没有,你一审提供的证明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