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跨年作废怎么办??

上个月月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昨天被返回来,理由是他们的地址变更不收以前地址的发票。老总说叫我问下专管员,昨天问的时候专管员说可以,今天去的时候却说跨年的发票不给作废,这个要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有效期为180天,所以只要在这个开票有效期内及时认证通过,即使跨年了也没关系。

比如某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 2014年12月1日,它的最晚认证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也就是说只要购方认证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不晚于2015年5月30日那都是有效的,此时即使跨年认证也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一旦超过了180天的认证期限,那么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只能作为普通发票来处理了,购方无法用于抵扣消项税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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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9
只要是在认证期的还没有认证的有购货方出具拒收增值税的理由,然后销货方拿着购货方出具的证明到你当地的税务局找专管员协调开一张红字的就可以了没有什么跨年一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09
是你们专管员欺负你吧。平时没有孝敬好。
开具红字增票只要举证正当理由,双方公司都盖上公章,要红的,不能用复印的,到所在地国税柜台就可以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