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跨年怎样作废

2010年12月份开出增值税发票一张,由于商品名称没有按客户要求的开,1月份客户要求重开,原来发票怎样作废

增值税发票跨年怎样作废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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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增值税发票跨年怎样作废: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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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1-07
跨月就不能作废啦
开红字发票。
拿上资料(写个要开红字发票的说明,公章,税务登记证)去你的税务主管机关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么冲销,然后你们在开正确的发票给购货方。
具体的不同税务机关要求不同,问问你的税务局。
红字发票怎么会是购货方开呢,是销货方开的。
第3个回答  2015-07-09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有效期为180天,所以只要在这个开票有效期内及时认证通过,即使跨年了也没关系。

比如某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 2014年12月1日,它的最晚认证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也就是说只要购方认证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不晚于2015年5月30日那都是有效的,此时即使跨年认证也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一旦超过了180天的认证期限,那么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只能作为普通发票来处理了,购方无法用于抵扣消项税额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由对方客户向客户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审批后给本单位,按照对应的金额开具负数发票后,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给客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