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贿罪、受贿罪中的证据认定的问题??

比如说吧,检察院将一人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询问。一方说我给某某送了50万,而某某说我没有收他钱纯粹是他想拉我下水,而这时某某收到的钱已经挥霍一空了,实物证据没有。按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有口供没有实物证据是不能定罪的,那在司法实践中又是怎么定罪的呢?送钱给人那是天知地知的事,只有两个人知道啊,一方坚决不承认收过了钱,总不能只凭口供就定人家的罪吧。还有,即使双方都承认自己送过或收过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不能就定罪啊,因为只有口供嘛。行贿、受贿的取证时很难的事啊,司法实践中式如何取证的?

本人不是搞法律的,个人认为,行贿与受贿罪行的确立,应该是在有妨碍社会公平的事实发生的条件下才能论罪,亲戚、朋友的援助只要不存在妨害社会公平的事实,不应定罪。
做行贿描述的人,通常都是犯了事被拘押后的供述,基于揭发立功的法律条文,其供述的内容值得庭审方审慎采纳,在物证的调查上,庭审方可以依据受贿供述人提供的时间与地点,调查受贿人的经济动向、个人物品的突然变化、以及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等事实加以推敲,当然,如果收受贿赂金额与当事人合法收入相比较数额比较小,就很难侦破了,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无罪推定。
如果只以供述方的口证作为证据链定罪,应该是枉法行为。
申明:本论述不针对任何人或任何案件,由于本人不是法律界人士,语言不专业,欢迎吐槽、指正甚至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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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9
现在有些司法单位执行取证基本上都不公平 这个事件如果想要 澄清脱罪就找关系花钱请个好点的律师 依据 刑事法 公务执行单位取证可不公开 取证结论由该公务单位自行决定并有权不予解释 如果已经立案那么定罪就属于检察院内部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