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2008年1月初原材料期初金额为90000,材料成本差异期初余额为贷方1300,本月发生业务如下1.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0,增值税为17000元,同时发生外地运费10000,外地运费按7%计算增值税进项税,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2.10日,上述材料运达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10000元 3.本月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为40000元,其中,直接生产用25000,车间管理部门领用4000,厂部管理部门用1000,在建工程用10000(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1)对本月发生的上述业务写分录 (2)计算本月原材料的成本差异率及本月发出材料与期末结存材料应负担成本差异额 (3)结转本月领用原材料的成本差异

(1)购入原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109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 700
贷:银行存款127 000
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110 000
贷:材料采购109 300
材料成本差异700
对25日购入的材料,月末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35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35 000
本月领用原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25000
制造费用4000
管理费用1000
在建工程10000
贷:原材料40 000
(2)
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1300+700)/(90000+110000)=1%
本月领用材料应分摊的节约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分摊25000×1%=250(元)
制造费用分摊4000×1%=40(元)
管理费用分摊1000×1%=10(元)
在建工程分摊 10000×1%=100(元)
领用材料成本差异额=250+40+10+100=400(元)
期末结存材料应负担成本差异额=2000-400=1600(元)
(3)
结转本月领用材料分摊的节约成本差异会计分录
借:材料成本差异400
贷:生产成本250
制造费用40
管理费用10
在建工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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