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名字上来分辨就已经很明显了,可商品房属于可销售房屋,而非销售方应该属于“不销售”的范畴,而“不销售”是“不可销售”还是“不在销售范围”内就需要询问开发商了,甚至可以致电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询问。
另一方面,既然你朋友和开发商已经签订了
买卖合同,那是否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预告登记了呢?如果房地产交易中心也给办理相关手续,起码说明此房屋可以销售咯!
可能由于各个城市、地区的相关表述不同,还是去管理部门咨询比较稳妥。
追问我朋友已到房管局查过,他的房子没有在房管局登记,所以连户口都迁不进来,那这样的房子如果拆迁了能得到跟其他商品房一样的赔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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