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对合同进行编号处理(编号要按照一个标准进行)!
2、归属于各个部门的合同应有相应部门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对合同进行整理、归档、备案。
4、各部门自行备案后,并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备案管理!
5、公司需要某份合同时,可以先由人事行政部查询一下,然后再去有关部门调取文件!
扩展资料:
剩余金的分配规则:
当分红超过分配利益之日的利益额之时,不能分红(《公司法》第628条)。至于可能分配的利益额的计算方法,由日本法务省在其省令中另行规定(《公司法》第623条)。
若出现违法分配剩余金时,参与分配的社员(包括赞成分配的社员)的责任,以及接受分配的社员的责任,乃至该责任的减免的具体规定,与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同。
对此,《日本公司法》具体规定了下列内容:违法分红的责任(《公司法》第629条)、接受非法分红的责任(《公司法》第630条)、填补欠损的责任(《公司法》第631条)以及责任免除(《公司法》第629条第2项、《公司法》第631条第2项)等。
另外,在日本众议院、参议院法务委员会上,采纳了《关于合同公司制度,观察今后利用状况,为了规避股份公司财务会计等的规范,股份公司向合同公司变更显在化的场合,有必要探讨关于会计制度方法的修改》的附带决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公司
1、先对合同进行编号处理(编号要按照一个标准进行)。
2、归属于各个部门的合同应有相应部门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对合同进行整理、归档、备案。
4、各部门自行备案后,并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备案管理。
5、公司需要某份合同时,可以先由人事行政部查询一下,然后再去有关部门调取文件。
合同管理的问题原因:
1. 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只顾到市场上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2.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3. 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合同管理上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合同管理的的对策:
1、签订合同前,应从谨慎的角度出发,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切实做好对合同相对方的风险评估。要对合同相对方的工商登记、资产、信誉及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对于资信情况不明朗,但确有经济业务往来的,要尽量通过严格财物控制、第三方或本人提供担保等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2、订立合同条款时,内容应清晰规范、不要过于简明;用语要规范严谨,做到用词准确、约定明确、排除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可参考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
3、会签制度的建设要求流程职责明确清晰,即要理顺层级管理关系,明确定位,划清职责。即确保了合同审查的专业化,保障建立管理体系目的的具体落实,同时也避免因责任不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合同管理
1、先对合同进行编号处理(编号要按照一个标准进行)!
2、归属于各个部门的合同应有相应部门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对合同进行整理、归档、备案。
4、各部门自行备案后,并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备案管理!
5、公司需要某份合同时,可以先由人事行政部查询一下,然后再去有关部门调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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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金的分配规则:
当分红超过分配利益之日的利益额之时,不能分红(《公司法》第628条)。至于可能分配的利益额的计算方法,由日本法务省在其省令中另行规定(《公司法》第623条)。
若出现违法分配剩余金时,参与分配的社员(包括赞成分配的社员)的责任,以及接受分配的社员的责任,乃至该责任的减免的具体规定,与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同。
对此,《日本公司法》具体规定了下列内容:违法分红的责任(《公司法》第629条)、接受非法分红的责任(《公司法》第630条)、填补欠损的责任(《公司法》第631条)以及责任免除(《公司法》第629条第2项、《公司法》第631条第2项)等。
另外,在日本众议院、参议院法务委员会上,采纳了《关于合同公司制度,观察今后利用状况,为了规避股份公司财务会计等的规范,股份公司向合同公司变更显在化的场合,有必要探讨关于会计制度方法的修改》的附带决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