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第67条所指用人单位和59条所指用工单位有什么不同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往工作的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所致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中的劳务派遣单位;第五十九条中的用工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单位。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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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7
59条用人单位的意思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单位。
67的意思是派遣的单位不得往自己单位或者自己的下属单位派遣自己的员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07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