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住证在不损坏的情况下长期有效,但需要每年签注一次,不签注则为无效居住证。
《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居住证应当每年签注一次。短期居住证半年内经签注可以转换为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签注。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自动中止其居住证使用功能。
居住证中止使用功能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重新启用原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从重新启用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需要材料:
《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三)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者《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