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住证有效期多久?

如题所述

《居住证》在不损坏的情况下长期有效,每年需要签注一次

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

    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关于苏州市《居住证》申领签注的条件,流程及其它信息,您可进入苏州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事项中心,输入“居住证办理”查询

如图,官方将为您提供具体到每一个办事点的办理条件,流程等详细信息

以上资料来源于:《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0

苏州居住证在不损坏的情况下长期有效,但需要每年签注一次,不签注则为无效居住证。

《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居住证应当每年签注一次。短期居住证半年内经签注可以转换为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签注。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自动中止其居住证使用功能。

居住证中止使用功能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重新启用原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从重新启用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需要材料:

《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三)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者《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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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10

苏州《居住证》在不损坏的情况下长期有效,每年需要签注一次

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

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扩展资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丢失的,原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

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在居住地享有与居住证持有人同等权利。

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公安局—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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