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属于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但是出粗收入属于纳税类,需要纳税,应如何操作?执收单位先对租赁用户收取相应税金去税务部门缴纳,然后在税务部门代开完税发票,剩余部分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由租赁用户去开户行缴纳给黑龙江省非税待解缴账户吗?请问这种流程对吗?应如何办理呢?请给出办理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