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思路的原则是什么?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思路的原则是()

一是,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突发事件的演变一般都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从本质上看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应对有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作为立法的重要目的和出发点,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等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突发事件往往严重威胁、危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了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指挥各种社会力量。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可以采取的各种必要措施。同时,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把应对突发事件的代价降到最低限度,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分期的基础上,明确了权力行使的规则和程序。   三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政府固然负有统一领导、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职责,同时社会公众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不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还需要其履行特定义务。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服从指挥、提供协助、给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做出了规定。同时,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比例原则,并规定了征用补偿等制度。   四是,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实行统一的领导体制,整合各种力量,是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效率的根本举措。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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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一是,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三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四是,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第2个回答  2015-07-21
(一)信息公开与真实的原则:
1、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2、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将被处罚;
(二)社会动员的原则:
第一,确立征用补偿制度是保障公民财产权的需要。
第二,确立征用补偿制度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征用的需要。
(三)比例原则:
1、比例原则在当代的内涵。
2、《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比例原则的运用。
3、《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比例原则采用的缺失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