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要回加班费?实际工作每周六天!劳动合同是这样写的:标准工时制,即每周六天,每日八小时,

正常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以下方式执行: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岗位津贴。依合同,还能要求支付每周一天的加班费吗?
合同写的是:标准工时制,即每日8小时,每周6天,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周不超过40小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以下方式执行: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岗位津贴。这里写的能理解是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而不是合同所写标准工时制工资吗?因为这里写的固定加班费没有说明是什么加班费。可再要求支付每周多上班一天的加班费吗?

你的工资总额是多少?工资里面已经包括了三项: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
所以你要是想要回加班费的话,要根据工资总额分解到这三项来核定。另外,岗位津贴包括什么内容也要讲清楚,你都讲清楚了,我再给你建议吧。

总之来说,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来计算,你每周超时工作的8小时加班时间的加班费,如果计算出来的加班费低于你工资中包括的固定加班费的话,那么你就无法再次申请加班费了,如果高于公司支付你的加班费,那么高出的部分你可以申请。

加班费是可以约定的,但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所以公司支付你的固定加班费不得低于按照最低工资计算出来的加班费。追问

合同上写的是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是按以下方式执行的…这里的固定加班费并没说是休息日加班费,值得注意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追答

这样的表述本身就有问题,国家会默认这个固定加班费是支付的超时工作的加班费的!

你想想,如果都是正常工作时间的话,每周40小时,为什么会给你支付加班费呢?

你休息日有加班吗?你的休息日就是每周都不休息的最后那天!

解释一下:国家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
那么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国家也是允许的。所以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的话,那么每周的休息日只有一天。
所以你工资中的固定加班费应该是每周超出40小时的那8小时的加班费。

追问

谢谢!合同上写的是正常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资支付说的是正常工作时间,能理解为工资支付是由那三部分组成吗?固定加班那项是单位灵活处理的部分。上班提前15分钟,每周班后培训有1小时,能理解是固定加班吗?

追答

这个估计很难得到国家支持。固定加班费每周这点时间,可能无法支持你得到的固定加班费!如果每周一小时,每月才4小时,有那么多加班费吗?
所以只能说,你们人事的劳动合同表述有问题,但是国家会根据实际状况去判断!

追问

谢谢!固定加班费的数额与每周多上一天的实际加班计算岀来的数额不一致,所以也不能证明是每周加班的那笔加班费,对于这个问题,政府会支持哪方面呢?

追答

政府会支持这个固定加班费是每周超时工作的加班费啊,这是实际情况!所以你要根据实际的加班时间计算你的加班费,少于固定加班费的,才可以主张!你是哪里的?把你的工资明细告诉我,我帮你算算。

追问

劳动合同原文: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基数)按下列形式执行:计时工资:税前基本工资1300元加 固定加班费520元 加岗位津贴630元/月。这固定加班费未做说明,工资条上也没有说明是例休加班费,工资支付条例有规定,没有说明是哪项工资的,就认为是那项工资没有支付,怎么样去要回加班费?多谢!

追答

你还是没有说清楚我问你的话:你是哪里的?把你的工资明细告诉我,我帮你算算。

追问

广州的!工资明细合同上写了,是一致的。

追答

2013年7月(最低工资2013年5月1日调整为1550元,但是给企业两个月过渡期)之前,你的小时工资最少=1300/21.75/8=7.47(正常上班的工资),加班工资为1.5倍即11.21元。

算算看你每月平均加班多久就知道了,如果每周6天班,每天8小时。则每月工作超时约34小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每月最少加班费=34*11.21=381.14元,这是最少的加班费。

2013年7月开始,最低工资为1550元,小时工资=1550/21.75/8=8.9元,加班一小时为13.36元,按照6天8小时计算,每月应发加班费34*13.36=454.31元。

这是国家允许的最低加班工资,如果把岗位津贴也算进去,那就多了。但是固定加班费不能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把630算进去,小时工资为1930/21.75/8=11.09,加班一小时为16.64,一个月加班费为16.64*34=565.69元。

所以你们的加班费也没少算多少,而且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约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都是合法的。
如果你们不是6天8小时,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办法你也按照上面的计算就可以了。差距太大,就值得去申请劳动仲裁啦!

追问

合同上已写了计算加班基数,是按2800元的还是还有其它含义?计算加班工资如果没有约定,法律规定是按月工资总额计算的,应该是包括固定加班费去计算的,你怎么说不包括呢?每周上6天班,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工作5天,多上的那8小时是休息日加班,应该是平常日工资的2倍的计算吧?多谢指导!

追答

固定加班费如果不是加班费的概念,则可以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有的公司故意把工资分解为几块,其中每个月都有固定加班费,可是并没有固定加班,这么说的话,则这个固定加班费就是工资,不是加班费。
你们公司的情况存在固定加班(每周8小时),所以每月工资中的固定加班费就是存在的了。

你主张加班费只能主张公司少算的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可以约定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有的工资上万,公司一般不会支付这么高的加班费,就会约定一个数,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计算出来的就是国家认可的。

所以你的加班费还真是有点麻烦,我不知道你说的2800从哪里来的,这里面是不是包括了真正的加班费?如果是的话,那么基本上和你应得的加班费相差无几了。

最新消息:经咨询律师,每周5天40小时之外的加班时间均可按照2倍加班费来申请。
如果是5天内已经达到40小时了,则第六天的工作时间均可以按照2倍来计算加班时间。

举例来说:6天8小时的加班费:超出的8小时按照2倍日工资计算加班费。
6天6.6小时则刚好40小时,没有加班费。
5天9小时,超出5小时按照1.5倍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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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2
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第2个回答  2013-09-12
当然可以啊,不过你要有足够的证据啊追问

谢谢!合同里写的固定加班费没有说明是哪里加班的加班费,如果单位说是每周多上一天的加班费,而这固定加班费的数额与实际每周多上一天计算的加班费数额又不一致,怎么样才能不输这个纠纷呢?而单位认定就是就是每周多上一天的加班费,我又怎么去应付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