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写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我可以索要加班费吗?急!!!

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进没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我也不知道),实际上我们公司是周一到周六上班(早8:30~晚5:00),周日休息一天。前不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索要周六上班的加班费吗?公司人称:“公司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每周休息一天符合规定,不存在加班费”。请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看了一些材料,有的说一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有的说一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没弄明白,我索要加班费的依据和计算方法是什么?请专业人士指点,谢谢!

1、不定时工作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平时加班以及双休日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2、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

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比如企业的高管、驾驶员、销售员等岗位就适合该工时制,他的特点就是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3、但是不定时工作制,不是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就生效的,用人单位必须到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得到审批后才能实施;

4、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300%,双休日加班及日常加班,没有加班费;

5、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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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有上限,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可以索要加班费了。

通俗地说,不定时工作制是没有工作日和双休日加班的。 但是不定时工作制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工作即发加班费的,无需累计工作小时。

扩展资料: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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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1、不定时工作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平时加班以及双休日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2、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比如企业的高管、驾驶员、销售员等岗位就适合该工时制,他的特点就是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3、但是不定时工作制,不是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就生效的,用人单位必须到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得到审批后才能实施;

4、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300%,双休日加班及日常加班,没有加班费;
5、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3个回答  2009-06-11
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其他情况需审批。周六加班应当给付加班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从入职时计算具体加班时间。
第4个回答  2009-06-11
可以的,除了一些特殊性行业无法证明加班的工时外,如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