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派出所会盖章的。
程序:
农村来城务工要想按照城镇标准来计算,取得的证据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公民住院就医除外),二是在城镇居住期间其主要收入来源与城市,二者不可或缺。为满足这两个条件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证据方面入手: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首选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且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一证据的证明力要远远大于后者,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高。
2、房屋权属证书,这一证据的证明力仅次于暂住证和居住证,但房屋权属证书必须是自己的姓名或妻子的姓名,且也要符合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3、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这一证据可在居住当地开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上该证据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这一证据在租赁房屋时或之后都可向出租人索要。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这一证据证也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该证据证明力不足,属于兜底条款,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不大。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这一证据是直接证明了其收入来源于城镇,在取证时,劳动合同和工资表表的时间上要与上述租赁合同时间上相近,且需一年以上。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这一证据与上述第一项证据相配套,进而充分证明其收入来源情况。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这一证据是在前两项证据无法取得时的无奈之举,属于证人证言类型的证据,需证人出庭作证。
以上证据需尽可能的多提供几项,这样证据之间才能相互的印证,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越大。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否则仅仅举证证明其中一项内容,仍不能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二者不能或缺。如何证明居住一年以上?
1、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3、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证明材料;
4、受害人为产权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何证明居住期间有固定收入?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文件;
2、在该市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3、依法取得利息等且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证明文件;
4、一年以上的时间段内,较有规律地存入数额稳定的储蓄存款的交易记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证据材料来确定、划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依据和标准:一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能确定个人身份的城镇暂住证件,暂住证件表明暂住人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院通常予以采纳,且会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如暂住时间不连续或不足一年以上,那么则需房屋租赁合同、用工证明,证人证言等来进一步证明;二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在公安、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其在城镇居住已满一年以上,但如果没有备案,那么手中的租赁合同就不能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使用,必须附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三是由劳动部门备案并出具连续用工合同,证明在城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有单位出具的连续用工证明,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会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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