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补偿?

公司人事和我说如果是经济性裁员,就不需要代通知金了,这合理吗?
两个月之前我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当时公司没有盖章,当我现在要合同的时候,对方以当时未盖章为由,通知我合同已经销毁了,这合法吗?

你好,如果是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也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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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8
你好,不合法,首先未签劳动合同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在裁员要求一个月的待通知金、正常核算的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办理失业保险、
望采纳谢谢